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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2
二、第五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忠二舍十九至三十六房,開、收封時,工場管
    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時依序逐房列隊行進至
    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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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五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忠二舍十九至三十六房,開、收封時,工場管
    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時依序逐房列隊行進至
    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