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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16
十六、收容人應依指定組別沐浴,依序取牌入廁,工場管理員應勤於查察
      浴廁內有無收容人逗留、多人聚集或浪費用水等情事。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6
十六、收容人應依指定組別沐浴,依序取牌入廁,工場管理員應勤於查察
      浴廁內有無收容人逗留、多人聚集或浪費用水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