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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巡視舍房應注意舍房內
    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人數及囚
    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信二舍左、右二側走道設有
    水泥窗戶,應勤於查察,靠近六工運動場之窗戶應禁止收容人接近,
    以防違禁品流入及傳遞訊息。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0
十、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巡視舍房應注意舍房內
    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人數及囚
    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信二舍左、右二側走道設有
    水泥窗戶,應勤於查察,靠近六工運動場之窗戶應禁止收容人接近,
    以防違禁品流入及傳遞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