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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8
八、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二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
    發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
    有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
    由填寫於簿冊。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8
八、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二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
    發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
    有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
    由填寫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