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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1
十一、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嚴密戒護,立於房門前監視,同時注意飯菜
      量,應力求平均分配及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
      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進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
      ,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
      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發
      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嚴密戒護,立於房門前監視,同時注意飯菜
      量,應力求平均分配及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
      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進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
      ,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
      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發
      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