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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4
四、來賓或長官入門,應查驗身分證明,並注意應對禮節,如為上級長官
    或視察人員蒞所,於身分查驗後請其先至行政大樓,並即按電鈴通知
    所長 (詳如通報警鈴使用規定須知) ,再以電話回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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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來賓或長官入門,應查驗身分證明,並注意應對禮節,如為上級長官
    或視察人員蒞所,於身分查驗後請其先至行政大樓,並即按電鈴通知
    所長 (詳如通報警鈴使用規定須知) ,再以電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