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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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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來賓或長官入門,應查驗身分證明,並注意應對禮節,如為上級長官
    或視察人員蒞所,於身分查驗後請其先至行政大樓,並即按電鈴通知
    所長 (詳如通報警鈴使用規定須知) ,再以電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