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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累進處遇審
    查會審議。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累進處遇審
    查會審議。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會審議。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