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累進處遇審 查會審議。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累進處遇審 查會審議。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會審議。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8
八、報請逕編三級者,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簽案核准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