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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6
六、他監移入本所之受刑人:已編級者依本所訂定之「法務部矯正署臺東
    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接續考評。未編級者,
    依本注意事項第一點之規定辦理。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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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他監移入本所之受刑人:已編級者依本所訂定之「法務部矯正署臺東
    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接續考評。未編級者,
    依本注意事項第一點之規定辦理。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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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他監移入本所之受刑人:已編級者依本所訂定之評分應行注意事項接
    續考評。未編級者,依本注意事項第一條之規定辦理。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6
六、他監移入本所之受刑人:已編級者依本所訂定之評分應行注意事項接
    續考評。未編級者,依本注意事項第一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