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10
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訓練師)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10
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訓練師)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10
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 (訓練師) 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10
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 (訓練師) 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