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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7
七、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民國 109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7
七、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