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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10
十、行政大樓辦公室每盞照明設備為三個燈管,將其中一燈管之啟動器拔
    除減為使用兩個燈管照明,以節約用電量。
民國 91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10
十、行政大樓辦公室每盞照明設備為三個燈管,將其中一燈管之啟動器拔
    除減為使用兩個燈管照明,以節約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