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9: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10
十、行政大樓辦公室每盞照明設備為三個燈管,將其中一燈管之啟動器拔
    除減為使用兩個燈管照明,以節約用電量。
民國 91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10
十、行政大樓辦公室每盞照明設備為三個燈管,將其中一燈管之啟動器拔
    除減為使用兩個燈管照明,以節約用電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