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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評分注意事項(舊法) 7
七、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本注意事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一分。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修正
7
七、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本注意事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