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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9
九、作業獎勵之提報,由作業導師提出獎勵人員名單及獎勵方式,經所屬
    教區管教小組初審並簽陳所長核准後,提請所務委員會議審議。
    前項獎勵為發給獎狀者,由技能訓練科製發獎狀。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9
九、作業獎勵之提報,由作業導師提出獎勵人員名單及獎勵方式,經所屬
    教區管教小組初審並簽陳所長核准後,提請所務委員會議審議。
    前項獎勵為發給獎狀者,由技能訓練科製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