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8
八、其他對於作業業務有特殊表現,經專案簽報獎勵者,不受第三點至第
    七點之限制。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8
八、其他對於作業業務有特殊表現,經專案簽報獎勵者,不受第三點至第
    七點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