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6
六、依第四點第二項發給獎狀者,於每年一月十日前簽報。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6
六、依第四點第二項發給獎狀者,於每年一月十日前簽報。
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修正
6
六、符合頒發獎狀要件者,於每年元月十日前提出,其簽報程序與本要點
    之「增加接見」獎勵者同。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6
六、符合頒發獎狀要件者,於每年元月十日前提出,其簽報程序與本要點
    之「增加接見」獎勵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