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由作業科辦理結算;並實際統計資 料,提報敘獎人員名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提本監考績委員會 審議。
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辦理結算;作業科提供實際統計資料 ,由總務科出納製作核給人員印領清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發 給個人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