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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延攬新廠商來監加工獎勵要點 4
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由作業科辦理結算;並實際統計資
    料,提報敘獎人員名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提本監考績委員會
    審議。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4
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由作業科辦理結算;並實際統計資
    料,提報敘獎人員名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提本監考績委員會
    審議。
民國 93 年 08 月 17 日訂定
4
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辦理結算;作業科提供實際統計資料
    ,由總務科出納製作核給人員印領清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發
    給個人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