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0
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