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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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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0
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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