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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13
十三、收容人住院時,備勤 (休息) 人員應在病房內休息待命隨時支援,
      不可擅離職守,如欲外出購買餐點,必須事先報備並登載於住院日
      誌簿上,且不得逾三十分鐘。另查勤人員應排表輪值,收容人住院
      期間,日間由夜勤休班之科員或主任管理員分別於上、下午各查勤
      一次,夜間由日勤科員分別於上、下半夜各查勤一次,查勤時應檢
      查收容人之戒具、瞭解病情,並於查勤日誌簿上簽名。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3
十三、收容人住院時,備勤 (休息) 人員應在病房內休息待命隨時支援,
      不可擅離職守,如欲外出購買餐點,必須事先報備並登載於住院日
      誌簿上,且不得逾三十分鐘。另查勤人員應排表輪值,收容人住院
      期間,日間由夜勤休班之科員或主任管理員分別於上、下午各查勤
      一次,夜間由日勤科員分別於上、下半夜各查勤一次,查勤時應檢
      查收容人之戒具、瞭解病情,並於查勤日誌簿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