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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6
六、獎勵方式:
 (一) 經評審入選之建議案,按其成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獎懲法
      令予以獎勵。
 (二) 必要時亦得於相關經費項下,以獎金或獎品或獎狀等方式予以獎勵
      。
民國 93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6
六、獎勵方式:
 (一) 經評審入選之建議案,按其成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獎懲法
      令予以獎勵。
 (二) 必要時亦得於相關經費項下,以獎金或獎品或獎狀等方式予以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