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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監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1
一、為積極清理出監收容人留監之物品,以免佔用本監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