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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資訊系統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 1
一、為利本部暨所屬機關系統開發、管理及程式維護、版本管控之需要,
    特訂定本原則。
民國 93 年 05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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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本部暨所屬機關系統開發、管理及程式維護、版本管控之需要,
    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