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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3
三、申請人應先填寫申請單,可向本監傳真 (02-24651149)  或以電話聯
    絡 (02-24651146)  之方式申請。
民國 93 年 05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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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人應先填寫申請單,可向本監傳真 (02-24651149)  或以電話聯
    絡 (02-24651146)  之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