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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九十三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6
陸、實施步驟:
 (一) 各科室應依本計畫實施要項所列五大工作項目二十三子項,按期程
      確實執行。
 (二) 本執行計畫由秘書室不定期至各科室稽核服務品質,半年檢討一次
      並針對缺失提出改進。
 (三) 各科室之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績效,應於十二月底提出報告,由秘書
      室彙整為年度提昇服務績效報告報  部。
 (四) 請各科室應將平日便民服務工作情形保存書面、照片等資料,俾供
      上級機關考核。
民國 93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6
陸、實施步驟:
 (一) 各科室應依本計畫實施要項所列五大工作項目二十三子項,按期程
      確實執行。
 (二) 本執行計畫由秘書室不定期至各科室稽核服務品質,半年檢討一次
      並針對缺失提出改進。
 (三) 各科室之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績效,應於十二月底提出報告,由秘書
      室彙整為年度提昇服務績效報告報  部。
 (四) 請各科室應將平日便民服務工作情形保存書面、照片等資料,俾供
      上級機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