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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習藝或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2
二、訓練班以參加職訓局丙級檢定為訓練目標之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術科測驗佔四十%:以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純熟度…等為基準
      。
(二)學科考試佔三十%:以測題檢定為主。
(三)平時成績佔三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或
      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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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訓練班以參加職訓局丙級檢定為訓練目標之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術科測驗佔四十%:以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純熟度…等為基準
      。
(二)學科考試佔三十%:以測題檢定為主。
(三)平時成績佔三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或
      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民國 93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2
二、練班以參加職訓局丙級檢定為訓練目標之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 、術科測驗佔四十%:以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純熟度…等為基
        準。
 (二) 、學科考試佔三十%:以測題檢定為主。
 (三) 、平時成績佔三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
        或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