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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7
柒、列管考核對象晉分表:
一、列管受刑人之處遇適用新法者其晉分處遇如附表一。
二、列管受刑人之處遇適用舊法者其晉分處遇如附表二。
三、受處分人之列管晉分處遇如附表三。
民國 93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7
柒、列管考核對象晉分表:
一、列管受刑人之處遇適用新法者其晉分處遇如附表一。
二、列管受刑人之處遇適用舊法者其晉分處遇如附表二。
三、受處分人之列管晉分處遇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