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司法大廈廣場開放停車管理要點 2
二、廣場內,由院方提供九個停車位,檢方提供五個車位,開放專供訴訟
    當事人洽公停車之用,院、檢雙方同仁均不得停放。但必要時得停止
    開放措施。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