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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 9 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入境後,應依偵查計畫
書所載之方式,採取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第 9 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入境後,應依偵查計畫
書所載之方式,採取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