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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 7 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入、出境管制機關之人員,因執行控制下交付作
業時人身安全之保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第 7 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入、出境管制機關之人員,因執行控制下交付作
業時人身安全之保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