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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 7 條
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
措施。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第 7 條
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