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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文章抄寫獎勵實施要點 3
三、適用對象為本監收容人,但違規考核舍房之收容人除外。
民國 92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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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適用對象為本監收容人,但違規考核舍房之收容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