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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科(課、組)員儲備訓練計畫 1
一  目的:為加強本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基層戒護人員專業知能,儲備基層
    幹部人才,落實「訓用合一」政策,適時補充各機關戒護人力需求,
    以提升戒護人員素質,維護戒護安全。
民國 92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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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加強本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基層戒護人員專業知能,儲備基層
    幹部人才,落實「訓用合一」政策,適時補充各機關戒護人力需求,
    以提升戒護人員素質,維護戒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