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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科(課、組)員儲備訓練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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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加強本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基層戒護人員專業知能,儲備基層
    幹部人才,落實「訓用合一」政策,適時補充各機關戒護人力需求,
    以提升戒護人員素質,維護戒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