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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重要公文影像掃瞄執行基準 9
九  本執行基準自實施之日起,檔案管理單位應每月提出「重要公文影像
    掃瞄統計表」陳報,並分送各單位參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