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21 條
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即採取下列方式處置: 一、通知原核定機關或相關機關研採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 之損害。 二、通知政風單位調查洩密之責任與原因。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