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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指檢察機關辦理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或人員
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
本辦法所稱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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