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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因偵辦案件,向其他機關調借之國家機密原件,應於偵查終結後,立即歸
還。
前項情形,所調借或製作之國家機密複製物,除因全程到庭實施公訴或送
上級檢察機關審查者外,亦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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