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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6
六、受刑人於眷住期間之上午 8  時早點名、夜間 22 時晚點名。晚點名
    結束後,各房請自行鎖門熄燈就寢,不得擅自出外閒逛。眷屬於點名
    時間,停止所有動作,俾便核對身分。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5
五、受刑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規定,並於夜間 9  時 30 分點名後熄
    燈就寢。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6
六、受刑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規定,上午 7  時 20 分、下午 1  時
    20  分需至勤務中心點名(例假日在懇親宿舍點名),並於夜間 10
    時點名後就寢。
民國 92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6
六  收容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時間,早上七點、下午一點三十分需至
    勤務中心點名 (例假日則在懇親宿舍點名) ,並於夜間十點點名後就
    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