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刑人於眷住期間之上午 8 時早點名、夜間 22 時晚點名。晚點名 結束後,各房請自行鎖門熄燈就寢,不得擅自出外閒逛。眷屬於點名 時間,停止所有動作,俾便核對身分。
五、受刑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規定,並於夜間 9 時 30 分點名後熄 燈就寢。
六、受刑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規定,上午 7 時 20 分、下午 1 時 20 分需至勤務中心點名(例假日在懇親宿舍點名),並於夜間 10 時點名後就寢。
六 收容人於眷住期間應遵守作息時間,早上七點、下午一點三十分需至 勤務中心點名 (例假日則在懇親宿舍點名) ,並於夜間十點點名後就 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