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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4
四、眷住時請確實清點公共物品是否齊全、損壞並愛惜使用,房內設施嚴
    禁擅自移動;退房時房內應保持乾淨整齊,並會同管理人員檢查環境
    及清點公共物品,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私人物品於退房時請
    一併帶走,否則一律沒入銷毀。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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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眷住時確實清點公共物品是否齊全並愛惜使用,房內設施嚴禁擅自移
    動;退房時房內應保持乾淨整齊,並會同管理人員檢查環境及清點公
    共物品,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私人物品於退房時請一併帶走
    ,否則一律沒入銷毀。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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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眷住時應確實清點公共物品是否齊全並愛惜使用,退房時應會同管理
    人員檢查環境及清點公共物品,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私人物
    品於退房時請一併帶走,否則一律沒入銷毀。
民國 92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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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眷住時應確實清點公共物品是否齊全並愛惜使用,退房時應會同管理
    人員檢查環境及清點公共物品,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私人物
    品於退房時請一併帶走,否則一律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