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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1
一、眷屬辦理眷住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接見
    室辦理登記。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1
一、眷屬辦理眷住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接見
    室辦理登記。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1
一、眷屬辦理眷住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之證件至戒護
    科勤務中心辦理登記。
民國 92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1
一  辦理眷住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戒護科勤 
    務中心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