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應持「家屬聯絡簿」供返家探視之配偶、親屬或家屬,簽章註明到家 與離家返監之日期及時間,並記載返家探視期間之生活情形,於返監 時繳回。
七、違反前揭遵守事項者,視情節輕重依監規議處,如涉及違法案件,依 法送辦。
七 收假返監提早出門,儘量搭乘公營車輛,如有誤點必須取得證明,並 事先打電話回監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