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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戒治所外聘教師作業要點 6
六  權利:                                            
 (一) 對戒治制度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鐘點費待遇。                                
 (三) 教師之教學依法令及監所規定享有專業自主。
民國 92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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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權利:                                            
 (一) 對戒治制度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鐘點費待遇。                                
 (三) 教師之教學依法令及監所規定享有專業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