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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戒治所外聘教師作業要點 5
五  任期:                                                      
 (一) 本所師資採一年一聘制,於年終「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針對已通
      過師資重新審查之,審查通過後核發聘書。                    
 (二) 在聘用有效期間內,除因課程調整、減班、戒治所停辦,教師違反
      機關規定或因重大事故報經「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核准外,不得
      解聘;遇課程調整、減班、戒治所停辦時,機關應事先告知。
民國 92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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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任期:                                                      
 (一) 本所師資採一年一聘制,於年終「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針對已通
      過師資重新審查之,審查通過後核發聘書。                    
 (二) 在聘用有效期間內,除因課程調整、減班、戒治所停辦,教師違反
      機關規定或因重大事故報經「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核准外,不得
      解聘;遇課程調整、減班、戒治所停辦時,機關應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