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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1
一、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訂定
1
一  為積極清理出所收容人留所之物品,以免佔用本所之空間及維護收容
    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