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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6
陸  行政支援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支付。
二  執行本計畫所需人力、物品由有關組室支應。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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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行政支援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支付。
二  執行本計畫所需人力、物品由有關組室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