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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5
伍  責任制度
一  各組室主管 (辦) 對屬員品德操守應負督導考核責任,如疏於督導致
    發生違法亂紀情事,各組室主管 (辦) 應連帶追究行政責任。
二  各組室主管 (辦) 對所屬人員有貪瀆情事能主動查究送辦,於該案經
    判處罪刑確定後,從優予以獎勵;若刻意庇護或顯有疏失而未能查覺
    者,除明知所屬人員貪瀆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依法追究其
    刑責外,並從嚴予以議處。
三  政風人員對預防及發掘貪瀆工作著有績效者,應適時給予獎勵;因怠
    忽職守致機關內發生貪瀆案件情節重大者,應予議處。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修正
5
伍  責任制度
一  各組室主管 (辦) 對屬員品德操守應負督導考核責任,如疏於督導致
    發生違法亂紀情事,各組室主管 (辦) 應連帶追究行政責任。
二  各組室主管 (辦) 對所屬人員有貪瀆情事能主動查究送辦,於該案經
    判處罪刑確定後,從優予以獎勵;若刻意庇護或顯有疏失而未能查覺
    者,除明知所屬人員貪瀆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依法追究其
    刑責外,並從嚴予以議處。
三  政風人員對預防及發掘貪瀆工作著有績效者,應適時給予獎勵;因怠
    忽職守致機關內發生貪瀆案件情節重大者,應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