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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7
七  各組室對加班應覈實指派,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應嚴予
    議處。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7
七  各組室對加班應覈實指派,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應嚴予
    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