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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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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6
六 依規定指派加班,其一次加班或三個月內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 得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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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依規定指派加班,其一次加班或三個月內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 得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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